


制度是不同,但公务人员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都是一样的。社会主义制度下,既然称为人民警察,那么就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在这一点上,应该比非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警察做的更好才对。无论楼主你怎么辩解或者怎么叫屈,公安人员在为人民服务上却做的不如香港警察,恐怕你无法回避。我们批评,是希望你们能做的更好,至少不比香港警察差,真正体现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,而不是停留在口号上。没有谁要否认人民警察做出的成绩,也没有谁要否定整个公安队伍。但听到不同意见却不能虚心接受,反而是一味的推诿、辩解,这本身就反映了一种思想倾向。有则改之、无则加勉,古人的话和领袖的引用,不是没有道理吧?
我们很同情上海牺牲的警察战友,对犯罪分子的凶残更是痛恨,但关起门来,我们不应该检讨一下我们的不足究竟在哪里吗?